各二级学院:
为筹备做好202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自愿申请补贴:
(一)城乡困难家庭(低保家庭、残疾人家庭、脱贫家庭、特困职工家庭)成员;
(二)特困人员;
(三)残疾毕业生;
(四)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。
(申请人在单一学制的毕业阶段已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再重复申领。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、租金的,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,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。)
二、申请材料
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:
1.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,根据困难情形提供自身家庭在效期内并由县(区)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材料: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、脱贫记录簿、家庭成员残疾人证、特困职工证;
2.特困人员,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(区)级民政部门发的特困人员供养证;
3.残疾毕业生,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(区)级或以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;
4.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,提供国家助贷款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补贴标准。符合申报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,于毕业学年内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,补贴标准3000元/人。
2.重点宣传。各学院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政策,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对政策应知尽知,应享尽享;各学院请提醒学生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准备。
3.主动摸排。请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中,登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匹配核对,做好摸排工作。
4.严格审核。申请人提出申请时,学院须核对申请人原件后退回,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份。
招生就业办公室
2024年7月9日